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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4-12 信息来源:admin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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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办发〔201229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意见

20128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慈善公益事业在完善社会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慈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慈善公益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广泛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捐赠财产和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无偿地开展扶贫、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活动,有利于完善社会再分配机制、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文明。近年来,我市慈善公益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在提高公民慈善意识、完善慈善组织体系、提升募捐救助水平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在2011年首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统计中,我市慈善公益综合指数列全国第十位。但应看到,我市慈善公益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全市仍有部分生活困难的群众需要救助。解决这些群体的困难,既需要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也需要挖掘社会潜力,充分发挥慈善公益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时代进步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提升水平,强化监督,不断推动我市慈善公益事业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二、加快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社会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形成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合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强慈善 组织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加强慈善 组织行业自律,激发慈善公益事业的内生动力;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打造具有时代特征、济宁特色的慈善文化,激发社会各界和公民慈善意识,增强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管理职能,完善慈善公益事业政策体系,加强对慈善公益公益组织的监督,推动慈善公益事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推动我市慈善公益事业步入全国先进前列,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坚持党委领导,依靠政府推动,是现阶段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制定和落实慈善公益事业优惠扶持政策,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募捐和慈善救助行为,积极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
    2、坚持政社分离的原则。改革现行慈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慈善公益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推动公务人员逐步退出慈善公益组织领导机构。
    3、坚持社会组织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慈善公益组织的主体作用,营造浓厚慈善氛围,引导群众慈善行为,调动各类慈善资源,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4、坚持救急助困的原则。围绕党和政府最关心、困难群众最需要的问题,做好与政府救助的衔接工作,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5、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由捐赠人自主实施慈善捐赠行为,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禁止带有推销性质或营利目的的捐赠活动。
   6、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开慈善捐赠程序、受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捐赠款物的使用要尊重个人意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信息公开过程中,要尊重和维护被救助人的尊严,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三)主要目标
    1、政府监管、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公益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慈善公益事业推动主体和运作主体权责明晰、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发展。
    2、慈善理念深入人心,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公民慈善意识普遍提高,参与慈善活动的自觉性普遍提高。
    3、慈善组织网络健康发展,形成多行业、多层次覆盖城乡居民的慈善组织体系。慈善组织运作规范,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高。
    4、慈善资金筹募机制完善有效,捐赠渠道畅通,运作程序透明。全市年人均慈善捐赠数额高于国内同等城市水平。
    5、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基本完善,形成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依法推进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6、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格局,慈善公益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
    三、加快慈善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规范化管理
   (一)推动慈善公益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改革现行慈善体制机制,推进慈善公益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推动公务人员逐步退出慈善公益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部门履行慈善工作管理服务的职能。公办慈善公益组织要抓紧实施政社分离,去除“行政化”,切实解决政社不分问题。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实行慈善公益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民间组织编制管理和人事代理制度,建立慈善工作者招聘、培训和激励机制,推进慈善工作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
   (二)推进慈善公益组织规范运作。推进慈善公益公益组织依据章程行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实行财务公开、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增强慈善公益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慈善资金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加强慈善公益组织内部管理,建立规范、高效、公开的管理机制和项目运作模式,使每一笔捐助都体现捐献者意愿,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帮助最需要的人。
   (三)加强慈善公益组织行业自律。推动建立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制定慈善公益组织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加强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动慈善运作更加公开透明。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要在宣传表彰、联合募捐、信息统计、咨询培训、内外交流、制度建设、管理自律、组织协调、志愿服务、社会监督等十个方面搭建平台,发挥自身作用,有序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发展,逐步解决我市慈善公益事业所面临的问题,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携手发展、共建慈善”的行业自律机制。
   (四)强化慈善公益组织监督管理。建立慈善组织的诚信评估体系,研究制定慈善公益组织评估办法,探索建立第三方行业评估机制,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组织对慈善公益组织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年检、评优的依据。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对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慈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慈善公益组织信息公开、透明,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搭建慈善信息平台,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慈善信息,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四、大力推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
   (一)扶持慈善公益组织加快发展。依法制定扶持、培育和发展慈善公益组织的政策措施,推进慈善公益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降低慈善组织的准入条件,根据基层慈善组织性质和类别,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基层“草根”慈善组织进行登记,成为法人社会组织;对暂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以备案管理为主,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加快形成多行业、多层次覆盖城乡居民的慈善组织体系。各级要在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创办慈善产业、开展慈善义工服务、红十字自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方式,培育和支持公益慈善机构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慈善公益组织动员慈善资源的主体作用。提倡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参加慈善义工服务活动,推动慈善义工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完善慈善公益事业政策体系。按照国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依法制定扶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多层次的政策体系。解决公益慈善组织登记难、募捐资格不明确、募捐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依法加强对劝募市场和募捐活动的管理,切实解决多头募捐、重复募捐等问题,打击非法募捐行为,推进慈善募捐规范化。制定慈善募捐管理办法,建立募捐备案制度,慈善公益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时,应当制定募捐方案,明确募捐的目的、时间、地域、募捐和接受捐赠的方式、使用计划等内容,并按照募捐区域将募捐方案和募捐组织登记或者许可证书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公益事业的引导作用,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方便公民和法人的慈善捐赠税前扣除简易操作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按税收政策在税前扣除。在慈善救助项目、慈善产业创办、慈善义工服务活动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方式,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慈善表彰制度,市政府设立“孔孟之乡慈善奖”,定期对在慈善公益领域和为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拓宽慈善资金募集渠道。着眼于发挥慈善公益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挖掘慈善资金资源,拓宽善款善物募集渠道,稳定慈善资金来源,加强慈善组织从事慈善救助的物质基础。动员社会力量,加大集中募捐活动力度。每年与省联动集中开展好全市慈善宣传和“慈善(博爱)一日捐”捐赠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捐款,县市区“慈善(博爱)一日捐”活动同时启动。除特殊情况外,年内一般不再举行其他全市性集中募捐活动。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募捐活动,有关部门要在场地、宣传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经常性捐助,培养公民的捐赠习惯。重视经常性慈善物资的捐赠及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社区慈善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连锁超市等平台作用,设立发布困难群众需求信息,便于社会有针对性捐赠的“爱心公示栏”,在公共活动场所设立募捐箱,广泛募集慈善款物。鼓励企业和个人、家庭建立冠名基金。国有企业要带头参与济宁本地慈善公益事业,并带动中小企业、外资和合资企业建立企业冠名基金。创新募捐方式,不断提升募捐能力。大力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开展义拍、义卖、义诊、义演等募捐活动,探索捐赠股权、捐赠技术、捐赠服务等新型捐赠方式,打造富有地区特色的慈善募捐品牌。充分发挥外事、统战等部门的优势,推动我市慈善机构与海外慈善机构的联系与合作。
   (四)提高慈善救助实效。引导慈善组织围绕困难群体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设立慈善救助项目,重点开展助困、助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赈灾等慈善救助活动。支持慈善组织开发和实施资金扶持、劳务救助、智力救助、心理救助、技术服务等多种慈善救助。支持慈善组织开发和实施“造血型”救助项目,通过为救助对象提供生产资料、建立扶贫基地、进行技能培训等途径,帮助受助者逐步摆脱贫困。统筹协调慈善救助资源,推动慈善组织之间的资源整合。提高慈善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全民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协助政府开展救助工作。认真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搞好慈善救助项目的检查评估,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创新组建慈善超市网络体系。按照“政府实施救助、企业(超市)自愿服务”的原则,利用信息网络管理,通过商业超市具体实施,创新组建济宁市慈善超市网络体系,形成网络平台、协调机构、加盟企业三位一体的慈善超市网络信息系统。号召动员全市有条件的广大商业企业逐步加盟慈善超市,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2012年,在城区规模较大、信誉好的商业企业开展试点,面向城区城市低保对象开展服务。2013年,慈善超市加盟店向城区其他有条件的商业企业和规模较大的乡镇超市扩展,服务对象扩展到区域内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同时向部分县市延伸。到“十二五”规划末期,慈善超市加盟店力争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慈善超市救助格局,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
   (六)加强慈善公益事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慈善组织人才供给机制,研究和创新慈善组织人力资源动员开发制度,建立慈善工作者招聘、培训和激励机制,吸引乐于奉献的爱心人士投身慈善公益事业,推进慈善工作队伍职业化。发展义工服务。广泛普及义工服务理念,深入开展慈善义工和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完善义工注册、培训、服务登记、工作量计量和表彰等制度,推进义工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倡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参加义工服务活动。
   五、积极推进慈善文化建设
   (一)打造济宁特色慈善文化品牌。我市是孔孟之乡,慈善文化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要继承发扬济宁人民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树立现代慈善理念,倡导现代财富观,发扬平等互爱、团结互助的人道主义精神,努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济宁特色的慈善文化品牌,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二)建立慈善文化建设机制。把慈善文化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考评体系。把慈善文化列入学校教育和各级党校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将慈善文化纳入社会科学研究内容,加强慈善理论研究。有计划地组织创作一批以弘扬慈善文化为主题的优秀文艺作品,用典型艺术形象感染人、启迪人、教育人、鼓舞人。将传播慈善文化列入宣传部门年度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慈善政策法规,宣传现代慈善理念,宣传先进典型和慈善业绩,大力弘扬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时代主旋律。每年5月18日定为我市“慈善日”,集中开展慈善宣传和捐赠活动。
    (三)推动慈善文化建设向基层延伸。将慈善文化建设与农村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注重开展贴近基层、鲜活的慈善公益活动,为人民群众从市慈善活动开辟渠道、创造载体、打造平台,让全社会都投身慈善公益事业、关注慈善公益事业,使慈善成为每个公民的生活习惯和自觉行动。
    六、加强对慈善公益事业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慈善公益事业,充分发挥慈善公益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把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对慈善公益事业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政部门牵头,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市委、市政府成立济宁市慈善公益事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民政、组织、宣传、机关工委、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国资、审计、税务、外事、海关、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合力推进。民政部门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履行慈善工作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推动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承办慈善公益组织的登记、评估、管理,组织开展评选表彰等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将慈善工作纳入各级党校教育、干部培训计划。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慈善宣传工作,协调安排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宣传,把慈善文化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考评体系。财政部门要将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当年当年财政预算,资助慈善公益组织重点扶助老年人、贫困残疾人、低收入者等困难群众。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慈善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方便公民和法人的慈善捐赠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办法,依法扩大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加强慈善文化教育,培养学生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乐于奉献的慈善精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抓好慈善文艺作品创作,组织开展对外慈善文化交流。卫生部门配合做好慈善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并对慈善医院进行业务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慈善工作者招聘、培训与激励机制,推进慈善工作队伍的职业化。国资、外事、海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共同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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