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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2023年邹城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23-08-02 信息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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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午,邹城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2023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新闻发布会,邹城市政府副市长、市慈善总会会长布方锋介绍了我市慈善工作和“慈心一日捐”活动的有关情况,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就公益性捐赠税收减免政策、全市性大型集中捐赠活动规定要求、慈善总会捐赠活动准备工作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媒体记者及慈善家、企业家代表参加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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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布方锋 邹城市政府副市长、市慈善总会会长

王   兴 邹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   波 邹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人

杨思文 邹城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邹城市委宣传部外宣科科长


邹城市政府副市长、市慈善总会会长布方锋

介绍我市慈善工作和“慈心一日捐”活动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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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心一日捐”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倡导并推动的慈善捐赠活动, 是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载体,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文明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4年起,我市已连续20年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向困难群众献爱心,形成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有力补充。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各类慈善款物1.32亿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0.73万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省和济宁市统一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确定,2023年继续在全市倡导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活动主题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爱心善行暖民心”,活动总体上安排在7月至10月进行,倡导个人捐赠1天以上的经济收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除职工个人捐赠外,倡导盈利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机关事业单位可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鼓励大中小企业普遍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倡导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居民家庭和个人认捐慈善微基金,在镇(街)、村居(社区)设立慈善互助基金。

      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参与“慈心一日捐”活动:

      一是直接进行现金捐赠。二是与各级慈善组织签订合同认捐慈善冠名基金或微基金,以基金本金的一定比例逐年捐赠的方式支持慈善事业。三是捐赠新品适用物资,经市慈善总会捐赠物资评估认证,所捐赠物资折算的价款作为捐赠款。四是根据慈善组织设定的慈善救助项目,通过定向捐赠现金或认捐项目基金的形式直接参与慈善捐助,支持特定困难群体救助项目开展或结对资助特定困难群体、家庭或个人。

      募集资金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所募集的善款主要用于开展朝阳助学、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夕阳助老、牵手关爱行动等社会弱势群体最需要的救助项目。社会认捐设立的慈善冠名基金、慈善微基金,由市慈善总会负责签订捐赠合同并接受捐赠。对基金捐赠资金,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和慈善救助工作实际管理使用。捐赠收入、管理、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活动结束后,将在邹城融媒、邹城外宣网、邹城政务网等平台公告捐赠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慈善总会将严格按照《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有关规定,把社会各界捐赠的爱心款切实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同时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邹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慈善力量。也恳请新闻界的朋友们和各位慈善家更加关注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积极宣传报道,参与其中,营造更加浓厚的慈善公益氛围。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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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日报


听了2023年全市“慈心一日捐”工作情况介绍,对慈善工作有了深入的了解,介绍说捐赠人依法享受公益性捐赠税收减免政策,能否具体介绍一下这些优惠政策?


王兴

邹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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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度“慈心一日捐”活动,是全市各级部门、单位和广大爱心企业、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奉献爱心、传递温暖的一项重要活动。多年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企业家、慈善家带头捐款捐物,帮助广大城乡困难群众度过难关,因为您的帮助、一些因病、因灾致贫的家庭重新看到了希望、一些寒门学子顺利完成了学业。在大家、尤其是我们广大企业奉献爱心的同时,国家也给予了一些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企业在实施捐赠后,请受赠方-邹城市慈善总会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在实施捐赠后,根据个人需求,也可以请受赠方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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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鲁融媒

请问对于全市性大型集中捐赠活动,市里有什么规定要求?

吴   波

邹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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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意见》中规定:“济宁市各县市区每年与省、济宁市联动集中开展好,全市慈善宣传和‘慈心一日捐’捐赠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广大企业要带头捐款。除特殊情况外,年内一般不再举行其他全市集中募捐活动。”目的就是要依法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推进慈善募捐规范化,解决多头募捐、重复募捐等问题,保护社会各界的捐赠积极性。

在2023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中,再次强调了“除特殊情况外,年内一般不再举行其他全市性集中募捐活动”的工作要求,并进一步规定“民政、公安等部门要严肃查处搭车募捐、违法募捐以及募捐资金非法使用等活动”,确保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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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

“慈心一日捐”是全市性集中捐赠活动,请问作为具体的捐赠接收方,慈善总会作了哪些准备、有哪些措施让社会各界热情参与、放心捐赠?

吴   波

邹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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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慈善总会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做好捐收工作。一是畅通捐赠渠道。为方便社会各界的爱心奉献,市慈善总会开通了线上线下相结合全方位的捐款渠道,大家既可以到慈善总会捐缴现金或POS机刷卡捐赠,也可以到银行存现或转账,到邮局汇款,还可以通过微信扫码捐赠,实现全天候接收捐款。具体的捐赠账号及开户银行、邮局汇款地址、微信捐赠二维码等,在邹城民政网和民政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二是规范捐收工作。明确了善款接收工作要求,将在第一时间为捐赠者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收入按要求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接受财政监督。三是提供热情服务。捐赠人如有不便,我们可以提供上门接收捐赠服务,根据捐赠人意愿我们可以协助其搞好捐赠活动仪式等工作。

作为善款的具体接收方,市慈善总会组织将依法加强慈善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把善款用在最恰当的时机、最需要的人群、最急需的地方,让爱心得其所用其实结其果,根据《慈善法》信息公开的规定,举办“慈善公开周”“慈善宣传月”等慈善公开活动,把捐赠款物的来源去向,以及慈善款物的运行全过程摆在公众眼前,敞开账目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包括捐赠人、受益人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新闻界的朋友届时给予现场监督评议,向社会交出一本明白账、放心账和良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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