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实施方案
2022年全市“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济宁市慈善总会社会救助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在全市开展以“慈善助困解民愁,温暖和谐进万家”为主题的“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加强与政府社会救助的衔接,及时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慈善救助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温馨过节,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活动原则
坚持“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原则;坚持党和政府最关心、困难群众最需要、精准救助、精准帮扶的原则;坚持为政府救助拾遗补缺、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发挥慈善救助最大社会效益的原则;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规划,市、县联动、突出重点、分级实施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救助对象
因大病、重残、自然灾害、突发性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尚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城乡困难家庭,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困难独居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均可申请救助。
四、活动时间
(一)救助资金拨付阶段
2021年12月下旬。
(二)启动救助活动
2021年1月中旬。
(三)款物发放阶段
2022年春节前。
(四)督查评估阶段
2022年3月底前。
五、活动内容
全市慈善总会组织计划列支善款1511.1万元,对4.4万余户城乡困难群众实施物资救助或现金救助。
市慈善总会列支资金分作两方面使用。一是用于市慈善总会直接救助。其中,救助因大病、重残、突发性灾害等致贫的市直特困职工家庭100户,每户救助2000——3000元。二是按照量入为出、精准发力原则,集中市直慈善资源,对部分县(市、区)予以定向重点支持,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工作社会效益。
六、救助程序
市慈善总会直接救助的县(市、区)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填写《济宁市“情暖万家”慈善救助(困难群众)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村(居)委会核实,直接报市慈善总会审批。市直特困职工家庭由市直单位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拟救助对象,填报《济宁市“情暖万家”市直特困干部职工慈善救助审批表》(附件2),连同所需附件一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市慈善总会审批。县(市、区)救助程序自行确定。
七、款物发放
(一)物资救助。根据市慈善总会核拨支持资金数量,相关县(市、区)慈善总会按照实际救助计划方案,从所募集资金中配套列支善款,采购米、面、油等生活物资,按时限要求做好发放工作。“情暖万家”定向捐赠物资按捐赠协议规定发放。
(二)现金资助。市直特困职工由市慈善总会领导通过走访慰问等形式,直接发放到受助群众手中;县(市、区)受助群众由市慈善总会委托县(市、区)慈善总会进行发放。
县(市、区)慈善总会直接救助款物的发放参照执行。
八、资金来源
“情暖万家”救助资金从市、县“慈心一日捐”捐赠资金、企业慈善冠名基金增值资金和“情暖万家”定向捐赠资金中列支。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级慈善总会组织应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困难群众需求底数,统筹安排好各救助项目,足额列支救助款物,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专项救助,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帮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难题。市慈善总会下拨资金,用于扩大困难群众救助数量,不得冲抵县(市、区)计划列支资金。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深入困难群众家中走访慰问。救助款物务必于2022年春节前全部发放到户。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开辟“慈善助困·情暖万家”专题,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做好活动的追踪报道和捐赠典型的重点宣传工作,积极整合慈善资源,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增强救助活动效果。
(三)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坚持慈善救助原则,严格操作程序,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公开透明。严把救助审核关,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救助活动的全过程应由社会监督员参与,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应向市慈善总会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救助对象名单。市慈善总会将对县(市、区)款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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